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 第26條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6條

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