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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9條

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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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