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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1條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歸屬於本院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依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六條
第三項及參酌
第十三條
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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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施行前,提出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之…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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