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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使用電能及費率計收準則 第5條

各類能源用戶各月份空調用電量標準如左: 空調用電標準 (度/樓地板平方公尺) 前項月份係指電能供應事業電費計算月份,高壓需量用電為上月十日起至 該月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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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