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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第13條

執行機關應辦理下列協助中小企業之事項: 一、網路之受理及查詢。 二、媒合中小企業與增僱之人員。 三、增僱人員之輔導服務。 執行機關應就中小企業是否確有增僱事實進行查核;申請機獎助之中小企 業應配合進行實地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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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