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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 第9條

中小企業應於增僱人員到職或離職後七日內,向原受理備案之機關或團體 回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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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