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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事項。 二、總報告書內容之編撰事項。 三、總報告書內容之審核事項。 四、總報告書之印製分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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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