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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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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內政部名義行之。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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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成立,工作完成後撤銷。
第10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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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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