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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委員會有關人事、會計、總務事項,由內政部指定人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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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