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 第14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4條

本年度預算內所有外匯收支,在年度進行中,應按執行當時實際匯率核實 辦理。 總預算內各機關外匯支出,實際執行時,如匯率低於前項預算編列標準所 節省之經費,應以經費賸餘列入決算處理,不得流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