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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18條

各機關員額除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外,不得增加職員、技工、工友員額。 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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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