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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條

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本公司者,其 已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仍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其薪給、福利、考成、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依交通部所屬交通 ( 電信) 事業人員有關規定;其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 除聘用人員外,仍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 。 前項人員在本條例施行日起五年內,得選擇改依前條第二項不適用公務員 有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再變更。惟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及撫 卹、其他福利及勞動條件等,均不得低於具原身分人員。 本條例施行前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由本公司視業務需要於聘 期屆滿前或屆滿時,改依前條第二項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本公 司民營時繼續留用者,其原聘用人員年資應併計辦理年資結算。 本公司員工之年終考成制度採存分制辦理;其辦法由本公司定之。 本公司員工所需退休給予費用,由本公司依精算之退休金成本額提撥基金 予以支應;其辦法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原電信職工退休準備金未提足額部分,應於本公司設立後八年內提足。但 如有超額盈餘時,應優先提撥退休準備金。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本公…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公司以經營國內及國際電信事業為目的,並得投資或經營電信相關之業務,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業務…第3條本公司本企業化經營,以公平合理之費率,提供普遍、持續及穩定之高品質服務,推行電信科技研究,促…第4條本公司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分支機構。第5條本公司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董事應有五分之一專家代表。本公…第6條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三、…第7條下列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一、本公司組織規程。二、年度營業方針。三、國內、外分支機構之設立、變更…第8條下列事項由監察人執行之:一、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二、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第9條本公司財物之購置及定製由審計機關事後審計。第10條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者,得依個人意願報請交…第11條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本公…第12-1條前條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曾任不定期僱用年資及工職年資,於民營化日前六個月應予換…第13條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改為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第14條本公司以籌募資金之目的而發行新股時,應報請交通部核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以內之股份,由本…第15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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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