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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暫行辦法 第8條

集村興建農舍之設計、監造及承造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及營造廠商 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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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