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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409條

集會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各項集會,事前有無詳細之規劃,事務管理單位與各有關單位是否密 切配合。 二、會場之佈置,是否符合規定。 三、集會場所之燈光、空氣調節及擴音設備,有無故障。 四、集會通知,繕印有無錯誤,有無酌留送達期間。 五、會議資料之繕印,是否清晰,有無錯誤。 六、對於會議保密事項,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七、交通工具之管理,是否發生擁塞及缺乏情形。 八、會議室用具,有無損壞或短少。 九、各項消耗性之物品,管理是否嚴密,有無浪費。 十、集會費用開支,是否依照規定。 十一、會議紀錄於會後是否及時整理並按規定處理存檔。 十二、各種會議有無統計及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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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