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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410條

工友管理之檢核要項如左: 一、工友工作,是否分配適當。 二、工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三、僱用工友,是否有一定標準,手續是否完備。 四、工友工作時間之規定,是否適當,上下班是否準時。 五、工友訓練,是否認真並切合需要。 六、工友服務態度,是否良好。 七、工友請假,是否嚴格管理。 八、對於解僱工友,一切應辦手續,是否及時辦理。 九、工友考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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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