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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所 長│ 一│ │ ├───────┼───┼──────────┤ │副 所 長│ 二│ │ ├───────┼───┼──────────┤ │副 工 程 司│ 二│ │ ├───────┼───┼──────────┤ │課 長│ 六│第一課課長由幫工程司│ │ │ (一)│以上人員兼任。 │ ├───────┼───┼──────────┤ │總 務 室 主 任│ 一│ │ ├───────┼───┼──────────┤ │視 察│ 一│ │ ├───────┼───┼──────────┤ │站 長│ 四│ │ ├───────┼───┼──────────┤ │副 站 長│ 四│ │ ├───────┼───┼──────────┤ │稽 查│ 一七│ │ ├───────┼───┼──────────┤ │幫 工 程 司│ 一三│ │ ├───────┼───┼──────────┤ │課 員│ 五四│ │ ├───────┼───┼──────────┤ │工 務 員│ 三二│ │ ├───┬───┼───┼──────────┤ │佐 級│業務類│一一六│ │ │跨 員├───┼───┼──────────┤ │ 級 │技術類│ 一九│ │ ├───┼───┼───┼──────────┤ │佐 級│業務類│ 五七│ │ ├───┼───┼───┼──────────┤ │ │業務類│ 四六│ │ │士 級├───┼───┼──────────┤ │ │技術類│ 二五│ │ ├───┴───┼───┼──────────┤ │小 計│四○○│ │ │ │ (一) │ │ ├─┬─────┼───┼──────────┤ │ │主 任│ 一│ │ │人├─────┼───┼──────────┤ │ │課 員│ 二│ │ │事├─────┼───┼──────────┤ │ │助 理 員│ 二│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 │室│ │ │等。 │ │ ├─────┼───┼──────────┤ │ │小 計│ 五│ │ ├─┼─────┼───┼──────────┤ │ │會 計主 任│ 一│ │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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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公路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各監理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課:車輛檢驗、發照…第3條各監理所各置所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長二人(內一人應以相當技術人員充任),…第4條各監理所各置課長七人(內第一課課長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總務室主任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幫…第5條各監理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第6條各監理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第7條各監理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第8條各監理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分設下列各監理站:一、臺北區監理所:設基隆、宜蘭、花蓮、板橋四個…第9條各監理所為辦理公路汽車檢驗,得另設汽車檢驗站,置站長一人(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1條各監理所為業務需要,得設行車管制站,其組織另定之。第12條各監理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監理所訂定,報公路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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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