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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監理所各置課長七人 (內第一課課長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總務 室主任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視察、稽查、工務員、課員、助 理工務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 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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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