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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公路局各區監理所 (以下簡稱各監理所)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第一課: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管理事項。 二、第二課:汽車駕駛人執照及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 事項。 三、第三課: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第四課: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第五課: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第六課:營運車輛及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 事項。 七、資訊課:監理業務電腦化資料處理、電腦設施操作及維護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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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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