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各監理所各置所長一人,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副所長二人 (內 一人應以相當技術人員充任) ,襄理所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