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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工程設施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二、交通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 三、交通疏導與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 四、交通事故防制與交通安全改善措施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交通控制系統與智慧型運輸系統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六、交通量調查及統計。 七、公路照明與隧道機電系統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八、交通維持計畫書之審查及督導。 九、交通安全及管理相關宣導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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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