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 第6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6條

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規劃與規劃標準之擬訂及協調。 二、省道中長程與重大公路建設計畫之擬訂及協調。 三、公共建設分年計畫、經費及年度工程概、預算之協調彙編。 四、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之擬訂、審議及協調。 五、公路路線踏勘與測量之策劃、審核、協調及公路測量契約之研訂、測量資料之管理、提供。 六、公路設施基本資料之管理、公路系統定位及路線編號之研訂、調整。 七、工程資料蒐集、公路路線地圖之製作管理及工程圖書室之管理。 八、公路建設計畫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境影響評估(含變更)案件之策劃、核定、審核、送審、督辦、追蹤及協調。 九、本局相關公路科技研究推動彙整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