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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運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運輸業之審議、籌設、運價、審核及相關補貼業務督導管理。 二、汽車運輸業務之規劃、考核、推廣及宣導。 三、汽車運輸業之營運風險管理、危機處理、營運事故通報及防制。 四、汽車運輸業之營運安全教育、宣導、研究及規劃。 五、汽車運輸業之路線規劃、審議與聯營、聯運、轉運接駁之督導及執行。 六、公路公共運輸業票證及運輸資訊業務之管理。 七、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審核、獎勵、補助、執行及督導。 八、公路公共運輸系統整合之規劃、推廣、督導及考核。 九、違反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之營運稽查及裁罰處理。 十、其他有關運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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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