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 第8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建設計畫年度先期作業之研擬。 二、公路新建、整建工程預算之編製、審核發包、工程施工考核及督導。 三、本局及所屬機關(構)辦公廳舍之巨額金額以上建築工程審查、協調及督導。 四、公路路線、橋梁與隧道工程之設計及審核。 五、工程設計規範、規格之研訂及新材料、新工法之採用。 六、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研訂、計畫審核及工地安全衛生督導。 七、公路用地之私有土地取得、公有土地撥用及土地管理。 八、採購文件範本之擬訂及相關業務辦理、督導、稽核。 九、上級機關指示重要施政計畫之列管追蹤。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