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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建置及推動。 二、本局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建置及管理。 三、本局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規劃、建置及推動。 四、本局與所屬機關(構)公路監理資訊業務規劃、建置及推動。 五、本局與所屬機關(構)業務資訊化支援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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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