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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養路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護科 (一)工程拓寬改善計劃預算編製及執行事項。 (二)工程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作業之事項。 (三)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與施工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決算事項。 (五)工程修訂計畫之審核開竣工報告表之核定事項。 (六)查核金額以上養路工程招標資訊上網公告事項。 (七)專案工程計畫之年度作業計畫審核及執行管考事項。 (八)辦理養路工程會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二、道路工程科 (一)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工程材料規格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拓寬改善工程設計及審核,委託設計案之核定事項。 (三)山坡地道路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超尺度特種車輛行駛路橋審核事項。 (五)養護橋樑每年定期與特殊檢查、檢測及監測業務事項。 (六)橋樑附掛管線之審核事項。 (七)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八)所屬工程單位有關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工程設計之教育訓練。 (九)其他交辦事項。 三、管理科 (一)養護經費分配及調度,審核使用,養護及修復工程預決算處理事項 。 (二)養護績效考核事項。 (三)災害處理事項。 (四)公路行政年度預算編擬及分配核撥事項。 (五)各區工程處段辦公房舍建築設備維護修繕及營建計畫等事項。 (六)重大挖掘路面案件審核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景觀科 (一)公路建設計畫之生態考量、景觀規劃及其審核事項。 (二)景觀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景觀改善經費之分配及調度事項。 (四)民眾對公路景觀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景觀設施標準之研定及與地方政府景觀改善聯繫協調事項。 (六)所屬工程單位有關公路景觀改善之教育訓練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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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