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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三、本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監理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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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