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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7條
運輸稽查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教育與宣導。 二、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舉發、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三、交通安全稽查。 四、汽車裝載整體物、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之核 發。 五、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查核及管理。 六、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 七、其他有關運輸稽查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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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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