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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5條

考驗檢驗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逾期檢驗車輛違規舉發。 三、委託代檢廠業務督導管理。 四、駕駛人考驗、發證。 五、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六、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管理。 七、其他有關考驗檢驗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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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