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3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分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分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