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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分局辦理港埠工程及維護港區設施,設港埠工程所,置主任 (由各級工 程司兼任) ,其餘所需人員,均由本分局總員額內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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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