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3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3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 一、教務科。 二、培訓推廣科。 三、實習科。 四、秘書室。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