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6條

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航人員實習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二、民航人員在職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 三、民航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 四、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調配、管理及協調。 五、實習教材、教具、教學設備之蒐集、策劃及改進。 六、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 七、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 八、遠距教學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協調事項。 九、其他有關實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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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