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7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經費、專款、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 三、員工薪餉製發、勞工保險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 四、安全、勞工、集會、辦公處所及車輛之管理。 五、印信典守、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 六、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查。 七、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