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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4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4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擬訂及彙編。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實施及管考。 四、師資遴選、訓練、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識、新技術、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擬訂。 六、訓練教材、書籍之蒐集及編審。 七、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擬、修編及訓練技術文件之處理。 八、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九、訓練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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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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