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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5條
培訓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培訓推廣計畫之擬訂、實施及管考。 二、培訓業務之研究、評估及推廣。 三、培訓班次師資之選聘、協調及管理。 四、民航相關單位開課計畫、審查會議及培訓計畫之研擬。 五、民航相關單位委託訓練計畫之規劃辦理。 六、民航人才訓練資源、技術之蒐集、規劃、諮詢、輔導及協調。 七、國內外培訓機構之聯繫、協調、合作及交流。 八、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之維護。 九、其他有關培訓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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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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