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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13條

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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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