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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3條

本所設教務組、培訓推廣組、實習組、總務組,並置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 各組、人事管理員、會計員掌理事項,依照本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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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