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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5條
培訓推廣組職掌如下: 一、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之課程及規範之編擬、設計、檢討及修訂事項。 二、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之文宣資料之編擬、設計及發送事項。 三、民航人才培訓推廣訓練作業之評估事項。 四、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師資之選聘、協調及管理事項。 五、訓練業務之研究、設計及發展事項。 六、民航人才庫之建立、規劃及管理事項。 七、民航人才訓練標準之擬訂、規劃及審核事項。 八、民航人才供需之統計、分析及處理事項。 九、民航人才訓練資源及技術之蒐集、規劃、諮詢、輔導及協調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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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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