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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2條

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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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