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第6條

實習組職掌如下: 一、民航人才實習訓練計畫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二、民航人才在職訓練計畫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三、民航技術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事項。 四、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調配、管理及協調事項。 五、實習教材、教具之蒐集、策劃及改進事項。 六、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事項。 七、空中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事項。 八、遠距教學之策訂、執行及管考事項。 九、辦公室文書管理、網際網路系統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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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