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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0條

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依法公告徵求投資人,僅有一家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符合規定之資格條件,經甄審委員會檢討原訂資格條件並無不當,確認僅有此一家有投資意願且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就其所投資條件進行審議評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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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