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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5條

甄審委員會委員及各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前項費用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於預算內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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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