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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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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道網之長程規劃、發展、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系統之規劃等事項。二、國…第3條本局設下列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一、規劃組。二、設施組。三、設計組。四、…第4條本局設行政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印信、公共關係、法務、工友管理、車輛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事…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三人,襄理局務。第6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書、副總工程司、計畫工程司、組長、室主任、副組長、主任工程司、專門委員、…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科長、專員、科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長、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記、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1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科長、專員、科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9條本局得視業務需要,置顧問十人至十四人,由專家或有關機關人員兼任,協助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及法律…第10條本局得視工程施工需要,設立工程處,各工程處置處長、副處長、主任工程司、正工程司、室主任、課長…第11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12條本局及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裁撤之。第13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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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