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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設行政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印信、公共關係、法務、工友管 理、車輛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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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