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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網之長程規劃、發展、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系統之規劃等事 項。 二、國道新建工程之測量、調查、土木、機電、景觀等設計、施工及預算 編擬等事項。 三、國道新建工程之發包、訂約、廠商管理、工程物料採購供應,工程進 度及預算之控制等事項。 四、用地徵收相關之地籍調查、測量、估價、協調、拆遷、補償、公共設 施及產權管理等事項。 五、工程品質之控制與保證、材料試驗、督導工地安全及環境維護等事項 。 六、其他上級機關交辦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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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