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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局設下列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規劃組。 二、設施組。 三、設計組。 四、管理組。 五、工務組。 六、用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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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