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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置顧問十人至十四人,由專家或有關機關人員兼任, 協助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及法律問題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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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