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書、副總工程司、計畫工程司、組長、室主任、副 組長、主任工程司、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科長、秘書、正工程司、分 析師、副工程司、專員、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設計員、材料管理員 、助理工程員、繪圖員、材料員、資料員、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