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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科長、專員、科員、助理員、書記,依 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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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