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 第15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第15條

運務處各運務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運務處調度總所置人事管理員 一人、運務處七堵調車場、工務處各工務段、各養路機械隊、鋼樑隊、機 務處各機務段、各檢車段、電務處各電務、號誌、電力段、行政處票務中 心各置人員管理員一人。除前項人員外,各運務段人事室並置助理員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